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生效 | 反家暴!看西安法院今年做了哪些?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

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

该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西安法院积极履职尽责,

发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

给家暴受害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一起来看看吧

↓ ↓ ↓

未 央 区 法 院✦

2022年3月,未央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谢某是一名家暴的受害者。

谢某与唐某相识并相恋,恋爱期间,唐某突发疾病,谢某便辞去工作专门照顾,因唐某脾气略显暴躁,偶尔会因一些家庭琐事殴打谢某,谢某认为系其未照顾到位所致,并未在意。

2003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起初因唐某经常外出打工,双方吵架次数较少。从2017年起,双方共同居住,因经济压力大、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经常吵架,唐某偶尔动手殴打谢某。2022年初,唐某又因家庭琐事殴打谢某。2月8日,谢某向未央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曾协商离婚,但因孩子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现双方为了孩子仍共同居住,唐某亦承认曾因家庭琐事与谢某吵架并有殴打行为。法官严厉地批评了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悉心教育引导双方,夫妻之间发生争吵实属正常,应积极沟通,正确处理,切不可暴力相向,暴力只会让双方感情越来越淡,而且子女需要的是一个温暖的家庭,家庭暴力将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最后,未央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唐某殴打、威胁谢某,并向双方当事人及社区、派出所送达。

鄠 邑 区 法 院✦

今年三月,鄠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的过程中,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李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因李某常年酗酒成性,且酒后经常向张某及子女施暴,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承办法官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主动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6日,张某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法官对申请人提交的受伤照片、住院病历等证据依法审查,认为其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受理当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法官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以“同情、共理”的方式使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其释明,如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雁 塔 区 法 院✦

2022年6月,雁塔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绿色通道”接到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申请人王女士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谁知对方在知道王女士起诉之后恼羞成怒,隔三差五便到王女士居所进行骚扰,对王女士拳打脚踢,并以王女士的隐私照片和视频进行威胁,王女士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下,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该案情况紧急,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条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办理了立案手续,按照规定流转至业务庭办理,当场移交案卷。该案从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受理移转至审判庭法官,仅仅不到一个小时。法官立即约谈当事人,迅速审理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该案的快立、快审、快结,及时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雁塔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绿色通道的高效便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具有程序上的独立性,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可以代为申请;

4、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也即是说,若前述人员共同生活,其中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含的强制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材料准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模板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前述相关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8、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11、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近年来,西安市两级法院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积极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手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反对家庭暴力,拒绝在黑暗中沉默。如果你的身边有家暴行为,请不要成为“沉默的羔羊”,请及时报警,向相关单位反映、求助并留下证据,勇敢对家暴说“不”!

来源:西安中院 未央区法院 鄠邑区法院 雁塔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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