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江中院,有一群“最可爱的人”
曾经
他(她)们身穿军装
在不同的军营里发光发热
如今
他(她)们换上警服、法院制服
在丽江中院的不同岗位上再放光芒
戎装已换,初心未改
头顶国徽,红心闪闪
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阵地上
忠诚奉献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5个建军节到来之际
让我们走近他(她)们
听听他(她)们的心声....
督察室——洪卫国
洪卫国,1997年12月入伍,曾先后在35550部队、72958部队、71366部队服役,历任战士、通信员、排长、助理员,2006年7月转业到丽江中院,担任过法警、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政治部副主任,永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丽江中院督察室主任。
“八一”感言:不论在部队服役,还是转业到地方工作,党是我一路行进中的明灯,只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笃行不怠,才能无愧于党、无愧于军队、无愧于时代。
法警支队——彭宁斌
彭宁斌,2002年9月入伍,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在部队中历任排长、连长、军务参谋等职务,获优秀学员3次;优秀基层连主官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担任连长期间,连队先后3次被评为“优秀基层连队”,中央7台军事纪实栏目曾以《雨林侦察兵》、《铁血侦察兵》、《军营又响驼铃声—再见侦察营》为题7次报道连队军事训练。2014年1月转业到丽江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工作,2017年3月为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被选派到执行局工作。在法院工作期间,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执行能手”;获“优秀公务员”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八一”感言:来到法院后,我始终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始终坚信“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把曾经军旅生涯中磨砺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集体意识、担当精神带到执行警务工作之中,秉承“我的岗位无差错、我的岗位请放心”的工作标准,不计个人得失,坚持以工作为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转业至今,累计出差400余天,行程约15万公里;办理执行案件100余件; 协助控制被执行人5人;执行到位上亿元;执行到位率近40%;执结率近80%。
法警支队——苏根权
苏根权,1991年12月1日入伍,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理州消防支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优秀士兵一次,上士班长。1994年12月1日退伍至宁蒗县人民法院,2014年至丽江中院工作至今。
“八一”感言:穿过军装当过兵的人,都忘不了生命中的那一段军旅生涯。从一名老百姓变成一名军人,在部队期间养成了军人吃苦耐劳、忠于党、听党指挥的优良传统。如今,脱下军装又换上警服,不一样的颜色,一样的初心,一样的奉献。我会继续发扬部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永葆军人本色,在自己的岗位上干好本职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驻村工作队——和志鹏
和志鹏,1998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2005年8月在武警云南总队第一支队服役,历任战士、司务长。期间,于2000年8月—2003年6月在武警杭州指挥学校学习。2005年8月—2013年在武警云南红河支队服役,历任副队长、指导员、管理员。2013年转业至丽江中院工作至今。
“八一”感言:珍贵的军旅回忆,永远是我生命里不可或缺的精神燃料。从1998年入伍,至今已有24个年头,但我始终觉得,流逝的是时光,改变的是容颜,未曾消逝的是作为一名军人身上特有的精气神。我将继续保持和发扬军人艰苦奋斗、团结向上、吃苦耐劳、勇于拼搏、严守纪律的优良传统,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能力,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
法警支队——郑桂琴
郑桂琴,1997年12月入伍,1997年12月-2010年10 月在总装备部第27试验训练基地通信总站服役,荣获“三等功”一次。期间,于2001年8月-2003年6月在湖北襄樊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学习。2010年10月转业至丽江中院工作至今。
“八一”感言:无论人在军旅还是步入社会,光阴流转,不改军人信念,角色变换不减军人本色。我将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回报社会。祝战友们八一建军节快乐!
法警支队——谭正川
谭正川,1997年12月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大理市77263部队56分队服役,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士兵”“优秀班长”“优秀军事骨干”称号。2002年12月退役。2003年至丽江中院工作至今。
“八一”感言:不忘来时路,感恩再出发!我自豪,很高兴还能穿着警服为人民服务!
办公室——洪明辉
洪明辉,1996年12月入伍,在云南武警边防总队怒江边防支队服役。2009年7月转业到丽江中院工作至今。
“八一”感言:从军旅到法院,不变的是一颗忠诚于党的初心,一腔报效祖国的热情。面对新的挑战我将时刻铭记“褪不去的是军人本色,变不了的是忠诚与担当”。
法警支队——和浩
和浩,2013年9月份入伍,服役于武警8670部队63师,荣获“优秀士兵”称号。2015年9月份退伍。2019年1月到丽江中院工作至今。
“八一”感言:曾经当过兵,永远是战士。退伍不褪色,我时刻谨记党和国家赋予我的责任和使命,始终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保持如履薄冰的工作态度,尽我所能,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
法警支队——杨磊
杨磊,2013年9月入伍,服役于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曾荣获先进个人一次、优秀士兵两次、嘉奖两次、三等功一次,2018年9月退伍,2019年1月到丽江中院工作至今。
“八一”感言:我很庆幸人生中能有过穿军装的样子,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保持一颗进取的心,保持一名军人的作风,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艰难险阻,都不会忘记自己是个兵!
执行局——和树青
和树青,2011年12月入伍,在成都军区司令部直属第三通信团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2013年12月退伍。2016年7月到丽江中院执行局工作,获评“优秀书记员”2次。
“八一”感言:来到法院后,我始终秉承“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全局干警的关心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业务水平得以提升、工作标准得以提高、工作作风得以改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圆满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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