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应急局获悉,今年以来,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安2023”监管执法等各类行动,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七项工作和履职情况,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为达到警示教育目的,日前,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对一批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各个生产企业引以为戒。
案例一
今年,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四川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及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四川某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3000元(大写:柒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今年,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遂宁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遂宁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遂宁某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今年,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遂宁某培训学校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遂宁某培训学校存在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和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遂宁某培训学校罚款人民币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传媒集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