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做客乌海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法治时空《“八五”普法第一线》节目,为广大听众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1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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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许会感觉,反恐防恐离我们很遥远,但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交通出行、寄快递、过安检、入住旅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跟反恐防恐工作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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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入住实名登记。众所周知,入住酒店是必须做好实名登记的,但有些酒店图省事并未查验入住者的身份信息,这样的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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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严格查验验视。我们在寄快递的时候,快递公司必须对我们的寄送物品予以查验、验视,但当快递繁忙时有些快递公司就未能履行查验制度,这样的违规行为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应当坚决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 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2.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3. 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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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个“恐怖”谣,能多大点儿事?“法办”可不是闹着玩!扬言飞机上有炸弹?这个"玩笑"开大了!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还容易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危害十分严重,坚决予以打击,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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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可疑物要举报。我们作为普通群众,在发现恐怖主义活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你的行动将会拯救无辜的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条规定: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民警提示
反恐怖工作并不神秘,它与每一个平凡岗位的普通人都息息相关。
在我们的城市中,有来自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地域的普通劳动者,为城市平安默默地坚守和付出。公交车司机将一批批乘客平安送达站点,成为城市流动的风景;车站安检员一次次检查,拒绝每一件违禁物品上车,为人们带去团圆的喜悦;城市快递员把责任融入每一张快递单,每一件物品,成为传递平安的信使;校园保安员坚守岗位默默呵护花朵的成长,是校园里的“安全卫士”。警察是和平年代的守卫者,为数以万计个家庭平安护航,为城市编织出一道远离暴恐的“铁篱笆”……
我们每个人都是城市的主人,都是城市平安的守护者和践行者,铸就城市反恐的钢铁长城,守护和谐稳定的美丽家园,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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