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 @所有人,举报最高可得30余万元!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王金红与被执行人杨家艳、孔祥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二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杨家艳进行悬赏执行,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家艳,女,汉族

公民身份证号码:1201101975xxxx1289

住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魏王庄村三区44号,现住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秋棠轩1号楼301室。

执行案号:(2021)津0110执恢572号

申请执行标的:借款本息1865338.7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88元、公告费1200元、保全费5000元。

未履行标的:1328382.9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88元、公告费1200元、保全费5000元。

悬赏依据金额:1328382.9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88元、公告费1200元、保全费5000元。

悬赏金:凡提供被执行人准确执行财产或者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

悬赏期限: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止。

悬赏金领取条件以及方式

悬赏金领取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金领取方式: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于10日内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联系人:蔡法官

电话:022-84937929;

18522676093(手机只接收短信)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9号。

举报注意事项

1.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准确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2.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举报人参与悬赏执行: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

(2)因职务便利获取相关信息的国家工作人员;

(3)举报人是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是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3.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系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由举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同时,也希望被执行人见此公告后,与本院联系,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津众惠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子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津0118执4223号,因被执行人刘子庆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众惠典当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子庆,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惠丰前村一区6排16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66021644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子庆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79788元及相关费用。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2-68627053 靳法官;

022-68627179 杨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日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