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冬季取暖工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台市散煤整治集中攻坚方案》,黑山乡切实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运输、购买劣质散煤的行为。
8月1日,黑山乡查获一起偷运销售劣质散煤行为,通过监控发现,土岛村村民徐某于土岛村码头附近销售散煤。事发以后,黑山乡第一时间联合乡海岸派出所组织相关力量到达现场,检查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当事人不能提供,称未取得营业执照,并承认其未获质量检验问题。就此,检查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规定,检查人员现场没收货品和违法所得,并追缴已出售3吨货品。截至目前,此次5吨劣质散煤已全部依法扣押,,责令近期将货品全部送出岛,徐某也被相关机关控制取证,相关处理结果还需等待后续调查。
此次打击偷运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展示出了黑山乡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提升了对违法违规销售散煤行为震慑力。后续,黑山乡将采用分发明白纸、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关注治理、参与治理、支持治理的积极性,为散煤管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