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笔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

“哎呀,真是太方便了,不用等房贷结清就能过户交易了!”8月2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兴奋地握着买家李先生的手,他们在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云南首笔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


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是啥意思呢?

原本二手房交易过户时,卖方需先结清房屋的银行贷款,凭结清证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到银行赎回不动产权证书后,买卖双方才能向银行提出贷款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最后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流程较长。

此次,由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深化政银合作,启动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工作改革,通过买方、卖方、银行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买方贷款银行抵押权首次登记完成后,从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解决了“转贷”中卖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贷的资金来源问题,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过桥利息高的问题,让群众资金更自由、置业更便利。

简单说来,就是缩短了业务办理之间的空档期,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

方不方便,看王先生就知道了:此前,王先生要出售的房产贷款未结清,原本需要自筹近50万元才能还清房贷,但他短时间内很难借到那么多钱,又不值得找第三方机构借款。此时建行新推出的“带抵转让”二手房贷款业务帮了大忙。这个业务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交易、发放新的贷款,新贷款发放的同时也完成了原贷款的结清和房产的交易过户。于是,王先生和李先生成了云南第一个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的市民。

目前,该业务可在昆明主城五区(含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由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

01

   “带抵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申办条件  

卖方所售房屋在建行办理住房贷款且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所售房屋无除建行外的第三方抵押登记、司法查封等限制情况。


买方有合法的身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还款意愿,具备还款能力;有符合要求的自筹资金并用于支付首付款;符合建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02

  办理该业务所需材料 

卖方需提供原贷款的借款合同,所售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售房屋《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


买方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还款能力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建行储蓄卡(一类账户),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03

  办理该业务的流程步骤  

一、卖方申请提前还款,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卖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同时,买方持网签合同向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银行针对买方的贷款进行审批。卖方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前要提前还款。卖方不能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全部偿还贷款的,可由买方、卖方、银行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抵押权登记完成后,从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二、银行向产权交易部门申请抵押状态下进行网签: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双方可在房产抵押的状态下在网上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三、转移登记、新设抵押登记、解除原抵押登记合一登记:抵押权人与房屋受让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抵押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三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合一”合并登记,住建、税务和登记三部门联审联办,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成为新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在申请时,同时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在转移登记和新设抵押权办理完成的同时,一并注销原抵押权。


四、银行放款: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按照多方资金管理约定,将款项及时划转至相关账户。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钟国华/文 龙宇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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