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宣结合,石门县公安局罗坪派出所“治爆缉枪”出成效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除各类安全隐患,石门县公安局罗坪派出所以“百日行动”为契机,持续强化“治爆缉枪”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非法枪爆物品清查收缴,有效遏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罗坪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逐村逐户走访摸排,面对面向群众开展治爆缉枪宣传教育,现场讲解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法律责任和危害,积极引导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形成人人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治爆缉枪工作的深入开展,成效显著。

通过系列清查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辖区群众涉枪涉爆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7月上旬,辖区村民主动上交火铳2支。同时,罗坪派出所通过深入摸底排查,共收缴火铳4支、单管猎枪1支。目前所有枪支正在送检中。

下一步,石门县公安局将继续保持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治爆缉枪”宣传工作,严管严控枪支弹药及危爆物品,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石门警方提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主动上交可免责

涉嫌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爆物品的人员,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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