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噪音谁来管?分工来了→

“分工方案”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

“分工方案”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

今年6月5日起,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施行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厦府办〔2022〕62号)(下简称“分工方案”)也随之出台,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了明确分工。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详细解读了这一内容。

“分工方案”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主管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例如,广场舞噪声、机动车轰鸣“炸街”、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这三类扰民噪声历来饱受关注,依据“分工方案”规定,以上三种行为,如果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室内装修中午晚间超时施工引发噪声,严重打扰邻居生活,依据“分工方案”第七条,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商场假日促销时,喇叭噪声过大,经营者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此,根据“分工方案”,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再如,住宅楼电梯运行时噪声过大,吵得人睡不着,谁来管?根据“分工方案”第八条,针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如果是设备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其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链接】

分工方案细细梳理职责

让各职能部门有法可依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细致梳理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不仅更加便于居民查找、咨询,履行属于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让各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执法有力,进一步满足了新形势的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

(厦门晚报记者 沈淑婷 通讯员 吴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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