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无照”)驾驶被立案查处。8月2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木某“无照”上路练车引发交通事故做出处理,木某不仅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依法被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家住轮台县铁热克巴扎乡的木某在“无照”的情况下,为了早日拿到驾驶证,他提前购买一辆小轿车,平时开着小轿车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鼎兴路科目三考试线路“无照”练车,令其他学员们“羡慕不已”。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木某被自己的“无照”上路练车付出了代价。
办案民警通报称,前不久,木某在科目三考试线路练车后,自认为自己会开车了,“胆大妄为”的木某“无照”开车驶向了国道练胆量。在开车行驶在G218线780公里行驶途中,由于没有掌握驾驶技能、车速较快、操作不当,引发了两车追尾相撞交通事故。
恍惚间,听到“砰”的一声巨响,木某傻眼了,他急忙刹车,为时已晚。下车后,木某看到自己的小轿车直接追尾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张先生开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时,木某还异想天开,想着自己购买了车险,请张先生“网开一面”不要报警了,通过互碰自赔程序快速解决理赔问题。
张先生看到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损坏严重,要求拍摄一下木某的驾照,木某支支吾吾却拿不出来。此时,张先生果断报了警。民警赶到后,揭开了木某急于考驾照,提前购买小轿车“无照”上路练车酿成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内幕”。(记者 孙诗涵 通讯员 严万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