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托育机构关闭,推荐孩子转至其他托育机构;律师提醒——

近日,南宁市林业新村小区内的南宁市澳宝幸福之家托育中心(以下简称“澳宝”)突然关闭,几十名孩子被转至澳宝推荐的托育机构。有家长认为,澳宝此举未征得家长同意,他们不同意将孩子转至澳宝推荐的托育机构,要求全额退回未到期的课时费。律师认为,澳宝此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   托育机构关闭 要求退费未果


7月30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林业新村小区,只见澳宝大门紧闭,里面空无一人,立在楼顶的招牌仍在,但空调外机已被全部拆除。


澳宝幸福之家托育中心大门紧闭。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 摄


韦女士告诉记者,她外孙在澳宝上学。2020年8月,她一次性交了一年费用3.45万余元,并与澳宝签订了协议。其间,因孩子生病休学,经与澳宝协商,课时顺延至今年8月底。


与韦女士一样,去年9月底,家长黄女士一次性向澳宝交了2.88万元费用,尚有课时未上完。黄女士说,今年7月19日,澳宝电话通知家长,称将把孩子转到另一家托育机构。随后,还向家长发了告知函。


记者看到,告知函称,因澳宝的场地租赁7月21日到期,所有老师和孩子将全部转至小区内另一家托育机构继续托育,孩子们可以在新机构继续上完剩余课时。


7月21日,几十名孩子被转至澳宝推荐的托育机构。采访中,多名家长表示,澳宝事先未尽到告知义务,他们不愿将孩子转到新机构,要求澳宝退回尚未到期的课时费。


经协商,7月29日,澳宝同意退回未到期课时费的50%。家长则认为,澳宝违约在先,应全额退费。


澳宝  已尽告知义务 可退一半费用


7月31日,澳宝的曹园长告诉记者,因房东要收回澳宝租用的场地,加上经营出现亏损,所以才关闭托育中心。澳宝的关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并非有意违约。孩子们转过去的那家托育机构与澳宝属合作办学性质。


曹园长称,7月13日、15日,澳宝先后两次召集家长开家长课堂。15日现场告知家长准备将孩子转至其他托育机构,当时有20多名家长参加,只有少部分家长没有参加。18日,澳宝通过电话及面谈通知每位家长,同时给家长发了告知函。曹园长认为,澳宝已尽到告知义务。


至于为何只退50%课时费,曹园长解释,对退费多少的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澳宝在遵守协议的基础上,综合参照了多个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按照惯例退费一般只退伙食费,但考虑到家长的诉求,他们已作出让步,可酌情退50%的费用。如家长认为不合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  单方改变合同 应负违约责任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杨建保律师认为,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家长与托育机构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受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条款的约束。如托育机构未经家长一方同意,服务内容、地点与服务合同约定不一致构成根本性违约,家长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要求托育机构退还尚未到期的保育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表示,家长和托育机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托育机构在自身无法完成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继续履行义务,但必须经家长认可和同意,否则无法排除自己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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