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为,持续加大人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近期,漳州市人防办依法对漳州某建设开发中心建设的某新村2#、4#楼开展人防执法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建设的某新村2#、4#楼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严格执法亮证,向当事人表明身份
开展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处罚
针对该单位的以上行为,市人防办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的相关规定,市人防办于2022年7月18日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1年内动工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共109.376平方米,并处罚款3万元。2022年7月27日,该单位自行履行以上处罚决定,全部缴纳完罚款。
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了解实际建设情况
严格送达程序,直接送达执法文书
市人防办将持续加强对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以及不缴或少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为,提高建设单位遵守人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效维护人防法律法规尊严。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zzmszx)综合漳州市住建局
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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