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首份不予处罚行政决定书送达永宁镇经营电动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单位法人杜某手中,执法人员现场对杜某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
“太感谢了,‘首违不罚’让我感受到了市场监管执法的包容性,批评教育我完全接受,今后一定依法经营。”杜某激动地说。
原来,在上个月,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店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电动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活动,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查,该经营店系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也立即办理了营业执照,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相关适用条件,该局决定对该杜某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该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充分运用责令改正、警示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发展。今年以来,共实施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案件322件,不予处罚案件1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赵军 记者程伯全 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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