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那些用水桶、花盆占车位的人,你上“榜”了!

世界上还有比寻找真爱更难的事情吗?

读本君觉得有,那就是寻找一个公共停车位。


(此前报道的文末网友留言)

也许你也和读本君有过类似的经历,开车在街道里四处寻找公共车位,感觉绕了半个世纪,也找不到一个车位。突然,眼前出现一个空位,走近了才发现被人放了个花盆给占了。

当你准备移开花盆来停车的时候,有人便会冲出来大喝一声:“我家呢车位,你想搞什么!?”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似乎部分市民将“我家门前”和“我家的”概念混作了一谈,使用花盆、水桶将自家门前的公共车位据为己有。

但是这样的行为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还可能违法哦!

近日,我们通过随机走访后,对部分私占公共停车位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黑榜








地点:西安路寨后公园北园、西安路昌洛街

时间:8月3日9时03分

上榜理由:非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占据公用停车位。

文明小贴士

临时停车位是公共资源,任何商铺或个人都不得将门前的临时停车位占用或圈占不让其它车辆临时停放。

黑榜




地点:寨鑫路195号

时间:8月3日9时49分

上榜理由:占据公用停车位。




地点:古城区象山路

时间:8月3日13时44分

上榜理由:拿锥形桶占据公用停车位。

文明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黑榜





地点:七星一街延长线寨后上村

时间:8月3日14时20分

上榜理由:拿锥形桶占据公用停车位。

文明小贴士

占用临时停车位既违反了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可根据其职权及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拿锥形桶或者花盆等占据车位的,会通知物品的主人将其挪走留出车位,如一时找不到主人的会对物品进行暂扣。

走访过程中不少店家表示:店铺几乎每天都要开门营业,有的车位正对店门口,有时候还要上货卸货,门口停车位如果被其他小车停靠肯定会影响。更何况公共停车位不用钱,很多小车一停就是一整天,严重影响正常经营。

附近好不好停车,成为大家考虑吃饭、消费地点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商户从顾客角度出发(或是为了拉拢生意)“合理”安排停车位情理上来看无可厚非,但是那些私自抢占停车位的做法就不对了哦!

走访过程中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公共停车位的规范使用,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区停车难的问题,而且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普法时间

根据《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道路交通第三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撤除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希望故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家或个人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不要私自占用公共资源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都行动起来

加入“文明随手拍”行动

发现了类似的不文明现象

随手拍私信读本君

大家一起努力

共同创造文明丽江!

主办单位

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

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

丽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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