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是你们不辞辛苦历经两天两夜为我们化解这个合同纠纷,让我们的案子就此了结,让我们的友谊重归于好。”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局干警们深表感激。
案件得从2013年周某和好友马某的一个合伙项目说起,双方在退伙协议中约定周某在退伙后,马某向周某支付160万元退伙费,马某立下欠条承诺还清,但周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马某诉至法院。可是,案件在马某将周某诉至法院时变得更复杂了。原来,周某也曾多次向马某借款,累计数额55万余元,马某要求其抵消“退伙费”未果,遂将周某诉至法院。
原来的申请人成了被执行人,原来的被执行人成了申请人,案件错综复杂,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他认为此次案件比较特殊,如果按照正常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不仅解决不了纠纷,还会激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二人的友谊埋下隐患。执行法官本着“注重案件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力争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多次打电话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促进案件有效调解。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法官召集二人来法院执行局当面协商,但是协商过程并不和谐,周某突然生病,马某跟随执行局干警们立即送周某去医院看病。马某突然觉得只要昔日好友能健康平安其他的都好商量。检查完毕后,周某非常感谢干警们和马某,心里有所动容。回到法院后,在执行法官的说服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当场向周某兑现一部分案款。至此,这起由合伙人合同引发的纷争,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也握手言和。
在法官的人性化的处理下,两案件完满结案,彰显了司法的关怀,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了权益。以人为本巧执行,以和为贵终执行,执行的终点不是钱账两清,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社会化解矛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子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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