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5日讯 8月4日20时至今日凌晨3时,滨州交警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查处集中统一行动,坚决落实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各项措施。
行动中,交警支队班子成员分赴县区督导,支队各科室负责同志至分包县区参加一线行动,指挥中心对讲机调度全市进展,支队和大队机关民辅警下沉城区中队参战,在线“晾晒战果”。
各县市区大队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全员发动,联合特巡警及其它警种,规范设置检查点,协同开展行动,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全力提高行动效果。
全市设置检查点89处,出动警力654人,警车122辆,共查处酒醉驾91起,其中醉驾12起。
8月4日,根据全省第七次集中查处酒醉驾活动部署,阳信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路口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当晚21时05分许,阳信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河流镇环乡路开展酒驾交通违法整治,一辆无牌新能源小型汽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随即拦停车辆,该车驾驶人疑似存在酒后驾车嫌疑,经对该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了解,该驾驶人刘某山是阳信本地人,因近日天气高温炎热,晚饭期间和朋友在家喝了点啤酒解暑,晚饭过后驾车上夜班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刘某山不仅酒后驾驶机动车,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他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8月4日晚21时31分许,阳信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三轮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了解,驾驶人董某立晚饭期间在家喝了啤酒,晚饭过后驾车送货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董某立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8月4日晚22时40分许,阳信大队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MGxxxx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疑似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4日晚,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富国大桥西首时被沾化大队直属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8月4日晚20点54分,无棣大队执勤民警在鲁北中路拱桥处执勤时发现,一台牌照为鲁M71xxx的轻型货车,突然在马路中间停车不动,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吕某神色慌张,经现场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8月4日晚20点20分,王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沪C9Gxxx的小型轿车,在埕口镇鲁北中路拱桥东侧被无棣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8月5日0时35分左右,滨城大队在滨北办乡镇内路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驾驶人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N6***的小型轿车经过卡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驾驶员马某某1000元罚款,并处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8月4日晚,冯某驾驶小型汽车被经济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测试,冯某的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22毫克,属于饮酒驾驶状态。最终,民警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4日晚,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在辖区新玛特路段设点开展集中夜查行动,22时2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经过对驾驶员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核实,郭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属于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郭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8月4日晚20时40分,北海大队执勤民警在顺河路执勤点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车辆进入路口区域后迅速掉头,执勤民警立即通知附近执勤警力对该车依法拦截。在使用快速检测仪进行初步检测后,发现该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执勤民警随后将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张某在得知即将面临的处罚后,后悔不已。
8月4日晚,北海大队集中行动结束全体人员准备返回大队时,突然发现大队门口西侧不远处有人停车、迅速换乘副驾驶。大队民警上前对该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王某称其刚从附近饭店吃完饭,同车人员因为驾驶技术不佳,遂让其将车辆开到路况较好区域,没想到正好遇到行动结束的民警。经检查,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王某后悔不已,表示如果叫个代驾就不会有此问题。等待王某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8月4日晚,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第七次集中查处酒醉驾统一行动,在惠民县麻店镇乡村路附近例行检查时发现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比较可疑,随后民警下车示意其接受检查。后经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随即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等待李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处罚。

8月4日晚,博兴交警大队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安排,开展第七次集中统一行动。21时2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可疑,存在违法嫌疑,执勤民警随即上前拦截检查,经询问驾驶员李某,其承认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8月4日晚,博兴交警大队兴福中队在执勤时查获一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员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5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曹纯路路北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 22mg/ml,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博兴交警兴福中队依法受案,并对王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月4日晚21时36分,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惠民县李庄镇卫生院南50米处巡逻执勤时,对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初步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执勤民警带王某某至惠民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办案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8月4日晚,王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长江一路渤海十一路以北时被经济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排查,该车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往滨医附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4日21时20分许,滨城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在黄河六路渤海七路100米路东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第七次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民警对张某伟驾驶的鲁MAWXXX号牌的小型轿车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涉嫌酒驾嫌疑,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现场询问调查中,交警发现男子神色紧张且带有酒气,并立即对张某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0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随后将张某伟带至滨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进行抽血,同时,通知危险驾驶案件处理专班民警对醉酒驾驶当事人张某伟的案件交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8月4日晚,高新大队与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21时17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时,驾驶员虽然戴着口罩,但刚打开车窗就飘出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对驾驶员闫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执勤交警将其带往滨医附院进行抽血检验的途中,闫某问民警“这次处罚不影响孩子吧?”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驾驶人闫某认识到自己酒后驾车的错误,会对孩子在升学就业方面的影响后,感到非常后悔懊恼,保证以后不会再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