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南阴岭秀,碧障插遥天;愿乘冷风去,直出浮云间;云横秦岭家何在,试登秦岭望秦川;苍龙巍峨三千里,长卷峥嵘展画屏;我问天公何壮美,天公遥指大秦岭;秦岭有多高,傲岸迫九重;秦岭有多重,炎黄千古情!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也是中华民族的祖脉、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商洛是陕西省唯一全域处于秦岭腹地的山区城市,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商洛检察机关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突出特色,积极作为,依法能动履职,为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树理念 明思路 不断增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打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农历9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余某携带“电猫”组件,窜至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庙子村大峪岭冷水泉处,用“电猫”架设电网进行狩猎,猎杀黑熊1只,并在现场对黑熊肢解后运回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北河村家中。
2018年9月12日,原商洛市森林公安局以被告人余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商洛市柞水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对其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黑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柞水法院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余某赔偿非法猎杀的1头黑熊的经济损失四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18年11月28日,柞水法院判处被告人余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四万元,专用于修复因余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的生态环境;责令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余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商洛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交纳了损害赔偿金4万元。
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及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依法要求刑事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和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赔偿金,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生态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商洛检察机关践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实体现。
“坚持‘一把手’工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一体化集中办案办法(试行)》,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部署工作,真正把生态检察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2019年以来,商洛共发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6件,立案10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5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0件。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整改回复率为99.2%。通过办案,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商洛市检察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检察长何衍举说。
近年来,商洛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大局,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国家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四大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大战略开展工作,协同推进水资源污染、土地资源污染、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等环境综合治理行为,充分发挥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职能,以检察工作实践持续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抓重点 强措施 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洛南,地处华山之南,是商洛市唯一黄河流域县,森林覆盖率在90%以上,有色金属储量丰富,矿产资源居全省、全国前列,已探明矿产资源有钼、金、银、铁、煤、钾长石、硅石、白云石、花岗岩、大理石、陶土等38种,钾长石储量过亿吨,居亚洲第一,钼储量30万吨以上,居全省第二,黄金产量全省第三。
森林资源对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功能。洛南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洛南县景村镇油泉旺源沙场存在非法占用林地建沙场。经调查,该非法占用林地位于旺源沙场北坡,树种为栎类、油松,郁闭度0.3,天然林,属于幼龄林,平均树高2.4米。旺源沙场非法占用林地,开山采砂的行为破坏了周围生态环境。
2017年7月,洛南检察院就旺源沙场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向洛南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洛南县林业局积极履行职责,及时督促企业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洛南县林业局组织专人就该案所涉沙场进行专项整顿,要求该沙场对超范围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恢复治理,委托国营石坡林场制定《洛南县景村镇旺源沙场植被恢复造林规划设计方案》并全面实施治理工作。2017年11月初,县林业局组织专人对超范围占用林地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2017年11月至今,洛南检察院持续对该沙场生态治理恢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在检察建议的督促下,该沙场恢复治理情况较好,基本做到了适地适树、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密度达标,周围生态逐步向好恢复。
近年来,商洛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办案为龙头,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途径。聚焦秦岭 “五乱”、河道“四乱”等突出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专项活动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办案,共挽回被损毁或污染林地、耕地1500余亩,督促关闭非法采砂点100余家,督促整治非法排污点 80余处,督促整治环境污染企业60余家,清理污染或者非法占用的河道140余公里,督促规范处置固体废物1万余吨。
抓案件 创机制 不断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
商州,全境处于秦岭腹地,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年“优良天气指数”遥遥领居全国各地,被人们称为 “康养之都”,境内矿产、林木、野生动物等自然和动植物资源极其丰富。
红豆杉是第四纪冰川时期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至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019年3月5日,杨某某、侯某甲、侯某乙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在山阳县板岩镇香沟村小香沟组村民自留山上采挖红豆杉,杨某某采挖8株,侯某甲采挖4株,侯某乙采挖4株。村民发现并报警,杨某某等三人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该16株野生红豆杉株高10-56cm,苗龄2-5年。
商州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等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受侵害的线索,并于2019年8月22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该院通过现场实地察看、调阅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委托山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生态环境损害作出评估鉴定,并制订生态修复方案,确认杨某某、侯某甲、侯某乙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分别为30200元、15200元、152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1月7日,商洛市商州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等三人对事实及证据无异议。同年11月26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6000元,判处侯某甲、侯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元,判决对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杨某某等三人于庭审当日交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60600元,判决生效后在商洛新闻网上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3月,商州检察院会同山阳县林业局,按照“因地制宜、原地恢复”的原则,建立红豆杉代补植基地,由该局在原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栽植人工繁育红豆杉树苗160株。商州检察院督促山阳县林业局,协调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确定镇级、村级管护责任人,委托当地村民管护,实行长效管护。
镇安,地处秦岭南麓,商洛市西南,汉江支流乾佑河与旬河中游,山大沟深,耕地少,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石山区。而县域内的乾佑河、旬河野生鱼类资源众多,众所周知生态环境是以生物资源、土地资源、空气资源、水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共同构成的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野生鱼类资源和水域环境作为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2019年2至3月间,杨某某、冯某某、郭某某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多次使用自制电鱼器在乾佑河等天然水域电击捕捞野生鱼类约388公斤,三被告采取法律禁止的方法在天然水域捕捞野生鱼类,大部分捕捞时间都在鱼类产卵期的禁渔期,其行为不仅导致野生鱼类和大量浮游生物死亡,而且影响了鱼类正常繁殖,水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被告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镇安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和修复生态环境民事责任。
2019年6月11日,镇安检察院联合镇安法院开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监督涉案人员分两批向乾佑河投放鱼苗15000斤,修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之前因为法律观念淡薄,没有生态保护意识,犯了法,现在认罪悔罪,按要求购买鱼苗投放河流,希望能做一些补偿。”在增殖放流现场,涉案人员郭某某悔恨不已。
近年来,商洛检察机关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补偿金等替代方式恢复生态功能,改变“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探索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通过办理案件,共向丹江各支流投放鱼苗8万余尾,案发地补种红豆杉、连翘等树苗5000余株,追回生态补偿金150余万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
建机制 聚合力 不断扩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朋友圈”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南水北调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是体现我国综合实力的德政工程,必将载入中华民族发展的伟大史册。商洛是大秦岭生态圈的核心区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保护商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既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成败的关键环节,又关系到商洛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全市检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作为工作的重心,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修复职能,在建设生态文明中贡献检察力量,在守护绿水青山中体现检察担当。”商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虹娟掷地有声地说。
近年来,商洛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建立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朋友圈”,提升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效能。商洛市检察院与商洛市河长办建立河流“清四乱”常态化协作机制,不断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效用,助推“行政+司法”水域生态保护合力。与商洛市中级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六部门共同签定《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通过设立增殖放流区和补植复绿区,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力。
落实跨区域检察工作协作机制是毗邻地区检察机关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求,商洛检察机关树立大保护理念,与湖北十堰、河南南阳、安康建立三省四市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保护协作机制,把跨区域生态违法案件办理由“各自为战”变为“共管共治”,切实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商南检察院与相邻的南阳市淅川县院、西峡县院、十堰市郧阳区院、丹江口市院共同建立了服务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出一条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协作工作机制。2018年10月,商南检察院与淅川县院开展了 “检察+行政”保护生态环境大规模联合执法活动,重点监督解决砂厂占用耕地、河道、矿山植被恢复、垃圾填埋场整改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这一创举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已经成为三省检察机关工作新品牌。2018年11月,鄂豫陕三省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丹江口市召开,此次会议扩大了规模,三省参加基层院都有增加,并邀请安康市院及所辖相关基层院参加,基本形成了三省四市毗邻地区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检察共同体。2019年,商洛市检察院组织召开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次联席会议,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三省四市生态检察共同体建设向纵深发展。
秦岭无言,只是默默地守护着胸怀里的万千生灵。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商洛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把秦岭生态环境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推进,不断加大秦岭生态保护力度,不断践行和完善公益诉讼生态保护理念。以打造“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助力乡村振兴”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为着力点,聚焦秦岭“五乱”,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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