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承包商后,工程频频被人举报。原来是前任承包商不甘心退出工程,以举报工程为名对“现任”实施要挟。日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楼某提起公诉。
去年夏天,谷先生作为施工方参与一个道路泥浆外运工程项目。然而,去年9月起,该工程频频遭到举报。因前任承包商楼某曾参与过该工程,后因资金短缺、与甲方存在矛盾等原因退场,谷先生对其起了疑心,并辗转找到楼某。交谈中,谷先生得知楼某确实是举报人,且对方狮子大开口,提出要收取“提成”方能停止举报。因不想延误工程,谷先生无奈之下接受了楼某的要求,楼某也暂停了举报。
截至去年11月,谷先生共支付给楼某40多万元,经过成本核算,他发现,扣除“提成”后,该项目的利润近乎为零。工期长达五年,长此以往不是办法,谷先生便咨询了律师。律师明确,楼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且达到量刑标准,谷先生随即报了警。
楼某到案后,否认自己存在敲诈行为,辩解称他与谷先生系合作关系,尽管没有签署协议,但自己履行了“合作”的职责:工程初期人手紧缺,他曾介绍一名工人到工地工作。检察人员发现,楼某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该名工人的劳动报酬由谷先生支付,平时只做一些简单的修理管道、疏通水泵工作,本质上是楼某派来的“监工”。此外,楼某还打着“合作”的幌子加入了该项目的工作群,未参与实质性的工作却“暗中观察”,所谓的“合作”纯属子虚乌有。
经审核,楼某共计向谷先生索要了63万余元。今年6月底,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楼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遇到敲诈勒索不要存在畏难情绪,应马上报警及时止损。而作为承包商,不能贪图一时之利,必须确保工程手续齐全、合法合规。此外,若市民发现工程项目有不合规之处,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举报,以此为由实施要挟勒索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文字:陈菲茜 通讯员 潘颖
图片:受访者供图
编辑:夏婷 许萍 沈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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