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8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通告,最高悬赏1257万,征集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高凌的财产线索,高额的悬赏金引发社会关注。
极目新闻记者采访确认,被执行人高凌涉及的未履行金额高达1.25亿,其曾是三家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但这三家公司都处于注销或吊销状态。
女子被悬赏最高1257万
微信公众号截图
8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1257万元》。通告显示,被执行人高凌为女性,1978年出生,住北京海淀区,其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悬赏事由是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天眼查系统显示,被执行人高凌是隆源中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36%。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商业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天眼查系统还显示该企业涉及多起法律诉讼,于2019年11月12日被吊销。此外,高凌曾是另外两家公司的股东,但这两家公司目前都已经注销。
未履行给付义务1.2亿被强制执行
裁判文书网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涉及的是济南高永实业有限公司与高凌、王某、谢某、隆源中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威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8日对此案作出裁决:(一)高凌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高永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791032.41元及截至2021年1月29日的利息8942297.49元……(六)高凌、王某、谢某、隆源中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裁决(一)(二)(三)(四)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高凌等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不存在应予撤销的情形,驳回申请人高凌、隆源中融投资有限公司、王某的申请。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因上述裁决书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济南高永实业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1年11月10日,青岛中院对此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5702064.8元。本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没有依法报告其财产状况。青岛中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王某、高凌名下账户存款共计192241.48元,扣除执行费192241.48元。
青岛中院经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两次查询,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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