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零时起 禁止变型拖拉机在成都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规定,现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自2022年8月15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施行之日起,原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记者 康沙

        图片 成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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