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博州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也有个别人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传播危险。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博州公安机关近日对6起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2022年8月7日,博乐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克尔根卓街道一居民陈某(男,36岁,系博乐市红旗饭店工作人员),连续2天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博乐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2022年8月7日,博乐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克尔根卓街道一居民张某(男,18岁,系博乐市新友好工作人员),连续4天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博乐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3.2022年8月7日,博乐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南城街道一居民王某某(男,27岁,系第五师八十七团职工,兼职博乐市某酒吧销售),连续5天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博乐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4.2022年8月7日,博乐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南城街道一居民麦某某(男,22岁,系博乐市某餐厅工作人员),连续5天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博乐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5.2022年8月4日23时20分许,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拜尔盖斯村村委会门口核酸检测过程中,一村民谷某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劝阻,执意插队,且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精河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谷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6.2022年8月8日11时许,民警巡逻时发现精河县大河沿子镇额勒森陶勒盖南村一村民买某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私自外出。精河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买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博州公安局
2022年8月8日
来源:博乐市公安局、精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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