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近日,平安法院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功能,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发出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
案情回顾丁某和马某某于2022年6月9日在小峡二手车交易市场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马某某将其所有的青ABYXXX福特江铃顺牌汽车一辆转让给丁某所有,约定车辆价款为64800元,并由丁某一次性支付首付款60000元,合同订立后,丁某于6月9日以微信转账方式向马某某支付车款59000元,因微信转账限制,丁某只能通过两个微信号向马某某转账,并因两个微信号都已达到转账限额,最终首付额更改为59000元,对此马某某亦表示认可。转账当天,马某某亦按约定将车辆交付于丁某。但在丁某与马某某协商办理过户手续时,马某某一再拖延不予配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某故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收到诉讼材料后,立案庭干警依据案件情况、基本事实、证据材料,将该案定位简案并分流至速裁团队进行办理。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法律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前调解快捷方便的优势,通过协商马某某愿意马上把车辆过户给丁某,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共同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经审查后,依法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并明确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否则该民事调解书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普法课堂“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9月下发的通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和“民初”字案号。
“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出具的裁判文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相比于诉讼程序,具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为便捷的优势。
今后,平安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探索纠纷化解新思路,在了解当事人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分流案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供稿:平安法院
编辑:罗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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