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七种未有效安全履责情形的单位进行抄告
由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规处理
中国应急管理报记者徐文标 通讯员沈绉报道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对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事项实行抄告的通知》,建立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事项抄告机制,以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推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通知》明确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七种情形:被浙江省列为“开小灶”整顿提升,被市安委会列为重点关注区域后销号验收未通过,市级及以上挂牌整治重大隐患逾期未治理完成,市级及以上督办事项未按要求完成,市级及以上部署的重点专项任务进展缓慢且经督促提醒无明显改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议给予追责问责处理等。
对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单位,宁波市安委办将填写安全生产抄告函,提出抄告建议,经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后进行抄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原载于《中国应急管理报》2022年8月9日第1版)
编辑:刘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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