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讲堂|唐玖江、荣维东:整本书阅读课程史及其教育哲学审视(二)

二、我国百年语文整本书阅读课程史回顾

通过梳理《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语文卷》[1](本文引述的1902—2000年我国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均源自该书,因出处繁多,不再一一标注),对我国百年语文整本书阅读课程史回顾如下:

清末民初的语文教育延续了古代经义教育余绪,读经分量仍然很重,这使得当时的语文教材中,整本书成为主要形态。1902年《钦定蒙学堂章程》基本涵盖“四书”,1904年《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基本包含“五经”。这种情况到了民国才发生改观。民国“废除读经、兴办新学”,实施现代学科教育,导致依托旧文化的“整本书阅读”走向没落,同时取而代之的文选型国文教材兴起。这昭示我们,课程形态的背后往往是教育思想、体制和理念的产物。正是因为传统封建社会培养君子贤人忠信孝悌人才的需要,才有了对应的“四书五经”的教材形态,而近现代资产阶级的现代公民需要新型教育体制和与此相应的新型教材形态和教学形态。1912年颁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和1916年颁布的《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指出国文教育目的在于“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有了这样的教育宗旨,民国语文教育才确立了“语言专门化”教育的定位;在教材选编上要求“授以日用文章,并使练习语言”“读本文章宜取平易切用可为模范者,其材料就各科内择其富有趣味及为生活所必需者用之”,是因应我们现代实用主义教育的需要。彼时的阅读教材以单篇“文章”为主,以取代代表旧文化的“四书五经”。这是当时语文教育平民化、现代化、实用化和技能训练的需要。

说到“整本书阅读”,而今几乎一致认为叶圣陶是最早倡导者。毫无疑问叶老是那个时代最重要、最明确的倡导者之一,但其“整本书阅读”的思想,也是他那个时代语文教育学人的某种共识。1920 年 9 月,胡适在《新青年》发表《中学国文的教授》演说稿,对中学国文教育的目的、课程、教材与教授法、文法与作文等各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对后世语文教育影响很大。胡适指出1912年的“国文要旨”虽内容并无大错,但8年以来的实际情况,却不能不说是“完全失败”。其原因“并不在理想太高,实在是因为方法大错”,那就是仍然在教“文言文”“学古人的声调文体”。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胡适拟了“一个中学国文的理想标准”(四条):(1)人人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3)人人能作文法通顺的古文;(4)人人有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机会。1922年胡适又作了若干修正,整理成《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将其修改为三条:(1)人人能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2)国语文通顺之后,方可添授古文,使学生渐渐能看古书,能用古书;(3)作古体文但看作实习文法的工具,不看作中学国文的目的。

胡适1920年的《中学国文的教授》和1922年的《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尽管并没有明确提出“整本书”这个概念,但其中在古文的教材部分提到“第一学年,专读近人的文章”,“第二三四学年,分两种:(甲)选本……。(乙)自修的古文书,一个中学毕业生应该看过下列的几部书:(A)史书:《资治通鉴》或《纪事本末》等。(B)子书:《孟子》《墨子》《荀子》《韩非子》《淮南子》《论衡》……(C)文学书:《诗经》之外,随学生性质所近,选习两三种专集,如陶潜、杜甫、王安石等”。可见,在胡适看来,“理想的国文”教材,既包括“文选”,也包括“自修的古文书”,即“整本书”。胡适提出要看二十部以上五十部以下的白话小说。[2]

1923年叶绍钧起草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提到的目的包括“使学生能看平易的古书”,所附的略读书目举例包括《西游记》《三国志演义》《天方夜谭》等。同年胡适起草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中“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提到“曾精读指定的中国文学名著八种以上”“曾略读指定的中国文学名著八种以上”,附录的高级中学应读的名著举例包括《水浒传》《儒林外史》《镜花缘》等。这对新文化运动而言似乎是个悖论,但考虑到新文学在当时并没有多少实绩,也可以看出新派人物在传统文化面前客观理性的态度。

胡适提出过五种材料可以作为国语文的教材:(1)小说;(2)戏剧与诗歌;(3)长篇议论文与学术文;(4)古白话文学选本;(5)国语文的文法。他认为白话文是“千余年演化的结果”,历代“有许多作品,如宋人的白话小词,元人的白话小令,明清人的白话小说,都是绝好的文学读物”[3]。尽管胡适是从倡导“白话文”角度说的,但无意中成全了整本书阅读。

何仲英在1920年发表《国语文底教材与小说》,也论证了以白话小说作为国语文主要教材的必要性和可得性,还提出这类书“比较的多、比较的好”,学生“比较的有兴趣,比较的能持久”,甚至举例说与其学诗词歌赋不如看一部《红楼梦》和一部《镜花缘》[4]。这之后才有了叶绍钧在1922年发表《小学国文教授的诸问题》一文,指出国文“科内教材既以含有文学趣味为标准,则日常生活的必需知识之获得,当然更有赖于以外的书籍。此等书籍,但须泛览,不必精读”[5]。

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提出“读书”的内容不仅包括“精读选文”,也包括“略读整部的名著”。1929年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在“作业类别”的“读书”项目之下列出:(1)精读的──选用适当的教材(由教员拣定读本,或师生共同选定课文)诵习研究。多由教员直接教导,以使儿童由兴感而欣赏,由理解而记忆。──重在质的精审。(2)略读的──利用许多补充读物参考书和其他儿童图书,支配工作,指导读法,令儿童按期概览,再由教员分别考查,并和儿童互相讨论。──重在量的增加。(附注:读书阅报,凡和读书类似的作业,都包括在读书作业中)1929年颁布的《初级中学国文暂行课程标准》在毕业最低限度中提出“曾略读名著十二种,能了解大意,并记忆其主要部分”。1929年的《高级中学普通科国文暂行课程标准》提到“曾精读名著六种而能了解与欣赏”“曾略读名著十二种而能大致了解欣赏”“略能检用古文书籍”。1932年的《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略读中就选用读物之标准略举其范围如下:(1)中外名人传记及有系统之历史记载;(2)有诠释之名著节本;(3)古代语录及近人演讲集;(4)古今名人书牍;(5)古今名人游记、日记及笔记;(6)有注释之诗歌选本;(7)古今小品文及短篇小说集;(8)歌剧话剧之脚本及民众文艺之有价值者;(9)适合学生程度之定期刊物。1932年、1936年、1940年、1941年修订的初高中国文课标都有类似规定。1936年颁布的《小学国语课程标准》提到:“略读的图书,须欣赏的、实用的、参考的三项并重,但依年级而异其分量。除课内指导外,应督励儿童课外阅读,并作读书报告。”这一时期尽管对“选文”强调得比较明显,但“选本”和“整本书”,精读和略读基本是并重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41年叶圣陶发表《论中学国文课程的改订》一文,第一次明确提出“把整本的书作主体,把单篇短章作辅佐”的惊世骇俗的观点。[6]至此,叶圣陶成为“整本书阅读”思想最明确最重要最权威的倡导者。这很可能是他经历二十多年新式国语教育实践,意识到文选教材的不足而发出的响亮呐喊。

作者:唐玖江、荣维东

来源:《语文教学通讯•A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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