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8月8日受理了一起扣押外籍船舶申请。据申请人称:其系新加坡一家航运有限公司。7月29日傍晚,其所属巴拿马籍“LUCKY JOY”轮在新加坡东部加油锚地锚泊期间,被一艘名为“BRAVE SAILOR”碰撞。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得知“BRAVE SAILOR”从新加坡驶离后,将于当日下午入境并停靠中国宁波舟山港,因此申请人紧急向该院提出了诉前扣押该外轮的申请。
宁波海事法院在获知“BRAVE SAILOR”轮将在当日下午停靠宁波中宅矿石码头后,立即联系宁波海事局和宁波边防检查站,以协助完成外轮扣押。当天中午,烈日当空,承办法官身穿防护服前往港口开展外轮扣押行动。因疫情防控要求,法官无法登船实施扣押,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采取船舶舷梯口交接方式执行扣押,在外轮船舶代理人的配合下,法官在舷梯口向船长宣布并送达了扣船令,顺利完成对“BRAVE SAILOR”轮的“无接触式”扣押。
据了解,“BRAVE SAILOR”轮系马耳他(MALTA)籍,属于一家希腊贸易公司所有。本航次装载17余万吨的几内亚铝土矿,计划在宁波中宅矿石码头减载近8万吨后,过境江阴卸剩余的9万余吨货物。扣押后不久,外轮船东主动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解除扣押命令。该船舶碰撞赔偿纠纷案有待进一步处理。
(浙江之声记者高嵩、通讯员王舜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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