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新兴县公安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坚持快出警、快侦破、快追赃、快挽损
推动“破小案”工作向纵深开展
入店盗窃钱财
民警抓人追赃
2022年6月6日,新城镇某奶茶店被人撬锁后入店盗走钱财。新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联同刑侦大队展开侦查并很快锁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周某。抓获周某后,办案民警一方面继续跟进对另一名嫌疑人的抓捕,一方面力求为群众追赃挽损。经过不懈努力,周某退还全部犯罪所得,而另一名嫌疑人也于8月11日在佛山落网。
8月8日上午,事主来到新城派出所,将写有“为民服务 智擒盗贼”“破案神速 敬业正直”的锦旗分别送到派出所和刑侦大队民警的手中,对民警为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表达真诚的谢意。
盗窃建筑材料
警方抓现行
8月2日凌晨,新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新城镇某建筑工地,发现李某某正在盗窃建筑材料,遂当场将其抓获,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盗窃自行车
民警迅速抓人还车
8月2日下午,水台镇彭先生报警称其自行车被盗,影响上下班。接报后,水台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于3日上午将违法人员郭某抓获,小案快破。目前,郭某已被行政拘留。4日下午,彭先生到水台派出所领回被盗自行车,对民警“小案不小看”的态度表示十分感谢。
以“谈恋爱”为由诈骗?
拘留!
8月4日上午,稔村派出所成功抓获以“谈恋爱”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目前,梁某某已被执行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兴公安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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