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火龙法庭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该案经过一次庭审、二次质证、一次调解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清结。
赵某与付某为多年合作伙伴,双方曾因买卖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赵某支付付某货款25万余元。结案后,赵某以付某欠其3万元借款为由,又将付某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火龙法庭受理该案件以后,法官马会娟详细了解诉讼原委和双方既往纠纷。为达到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马会娟聚焦立案、审理、执行等案件办理全流程,积极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7月29日,该案在火龙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但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因双方生意往来账目繁杂,休庭后,法庭又于8月4日、8月9日组织双方对交易凭证进行质证。在马会娟的主持下,双方理清了交易账目,矛盾症结逐渐清晰。经过再次调解,付某同意向赵某支付不当得利款21000元并当庭支付,赵某放弃部分诉求。一波三折的矛盾纠纷,最终以双方当庭握手言和结束。
火龙法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彻底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通讯员:刘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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