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消防执法服务保障八项措施

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

消防执法服务保障

八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强化火灾风险研判,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在服务中把住消防安全关,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以下服务措施。

措施内容

01

一是强化重要场所保障

对所有已启用涉疫场所(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留观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实施一对一监管,严格按照每日一巡要求,采取实地检查、远程指导(视频、语音、短信等)等形式开展全方位指导服务。

02

二是推行自主管理承诺

对消防安全风险较小、自主管理较好、2022年已抽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或未被处罚、2021年以来没有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重点实行远程指导服务,提醒企业负责人、管理人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03

三是主动助推企业减负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依托现有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互联网平台等,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企业消防安全状况,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各种人工统计报表。

04

四是开展专家技术帮扶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托支队、大队两级技术指导组,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网上会诊,帮助企业有效管控风险、解决问题。对难以及时整改的,指导企业落实“盯、巡、守、查”严管严控措施。

05

五是落实首违免罚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一般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凡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符合《新疆消防救援机构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行政处罚。对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处罚。

06

六是优化执法服务效能

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容缺受理”“异地受理”和“预约核查”,缩短办事时限,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让企业“再跑路”;对当事人申请上门办理,要及时进行受理,同步现场核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且按要求整改落实、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停产停业、不查封。

07

七是加强线上培训提示

开展线上消防安全知识“送教”服务,通过开设消防知识培训微课堂、视频直播等方式,对企业员工提供免费线上培训,重点讲解火灾风险、岗位责任、自查要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及时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各族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08

八是实施靠前看护服务

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生产的企业单位,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强化区域日常巡查;指导单位微型消防站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做好初起火灾扑救工作。视情定时派出消防专业力量实施前置备勤,与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实施联勤联动,提供靠前重点看护服务。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8月12日

在疫情防控期间
为及时回应广大群众的具体诉求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

大队长服务热线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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