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坚持遏制酒驾醉驾违法多发势头,祥云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和常态化态势,严查重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将近期工作中查处的涉酒交通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敬畏、守规则。
【案例一】2023年2月8日,驾驶人杨某某(女,38岁,宾川县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23mg/100ml)驾驶云A6***0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2023年2月7日,驾驶人王某某(男,44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23mg/100ml)驾驶云LR***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2023年2月9日,驾驶人段某某(男,41岁,祥城镇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39mg/100ml)驾驶云L2***P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段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5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2023年2月14日,驾驶人黄某某(男,51岁,福建省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79mg/100ml)驾驶云L9***C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黄某某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5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2023年2月17日,驾驶人赵某(男,29岁,刘厂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79mg/100ml)驾驶云L5***9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2023年2月17日,驾驶人李某某(男,45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38mg/100ml)驾驶云L0***H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2023年2月17日,驾驶人张某某(男,53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53mg/100ml)驾驶云LF***2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2023年2月22日,驾驶人李某某(男,49岁,祥城镇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64mg/100ml)驾驶云L0***9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李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5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九】2023年2月14日,驾驶人王某某(男,37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50mg/100ml)驾驶云LX***3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2023年2月23日,驾驶人朱某某(男,31岁,刘厂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51mg/100ml)驾驶云L8***0号牌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一】2023年2月18日,驾驶人刘某某(男,31岁,东山乡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60mg/100ml)驾驶云LN***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二】2023年2月21日,驾驶人张某(男,36岁,湖南省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32mg/100ml)驾驶闽B1***M号牌小型越野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三】2023年2月17日,驾驶人杨某某(男,27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27mg/100ml)驾驶云LJ***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四】2023年2月17日,驾驶人刘某某(男,46岁,下庄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25mg/100ml)驾驶云LG***6号牌轻型栏板式货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五】2023年2月17日,驾驶人廖某某(男,55岁,下庄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25mg/100ml)驾驶云LG***2号牌小型面包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对廖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记于心、践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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