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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消防收集编辑:浙江消防
近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在金华市婺城区发现一超市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婺城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派员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中,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发现,该超市地下一层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其中冷库区域未落实任何防火分隔措施,且超市外侧自然排烟窗均被封堵。同时,地下一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检查结果让在场的所有防火监督人员不禁直冒冷汗,超市人流众多,一旦冷库发生火灾,浓烟和毒气将畅通无阻地从冷库传到超市,自然排烟窗被封堵将导致浓烟和毒气无法及时排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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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已对这家单位地下一层擅自扩大经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超市外侧自然排烟窗均被封堵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地下一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瘫痪状态、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问题予以临时查封,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