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明确责任主体 加强非道路车辆管理

淄博8月15日讯 为深入推进淄博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建筑工地施工机械污染排放,淄博高新区建设局要求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承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相关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淄博高新区建设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接受监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停工整改和处罚等相关决定;承担工程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全部责任。

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接受监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停工整改和处罚等相关决定;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的全部责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伊巍 通讯员 焦明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