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警民联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昌吉日报讯(通讯员 张国梁)“我在树下发现一只看起来像老鹰的‘怪鸟’,好像受伤了,你们快来看看吧。”8月5日12时许,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庆阳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只鸟蜷缩在树下,全身湿漉漉的,翅膀好像受了伤。民警小心翼翼地将鸟带回派出所,给它投喂新鲜食物,并联系相关部门将它安全送至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救治。

民警正在给棕尾鵟喂水。

  经专业人员比对辨认,初步确认这只“怪鸟”不是“老鹰”,而是棕尾鵟,鹰科鵟属的中大型猛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吉木萨尔县庆阳湖派出所辖区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提高,救助野生动物的行为也随之增多。

  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请及时报警或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