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阐释论:“诗哲之争”的当代回应与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7期P59—P60

作者:谭好哲 徐思雨  单位: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摘自《河北学刊》2022年1期,项江涛摘

在《再论强制阐释》中,张江提出:“文学是非认知的,其价值在于制造歧义;文学的感知在体验,最终寻求的是共鸣;其他门类,包括历史和哲学是认知的,其价值在于消解歧义,其感知方式是理解,最终寻求的是共识。”这段关于“文学”与“其他门类”的区别性论述可以作为张江“强制阐释论”系列观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学与其他门类不同,对文学的理解与阐释自有其道。从《强制阐释论》到《再论强制阐释》,张江的整个理论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的进程中,“强制阐释论”对“诗哲之争”命题的回应与发展也逐渐展开。

文学阐释的“确定性”问题

2014年,张江就20世纪西方文论存在的系列问题,提出了“强制阐释”的概念,并开启了中国当代文论话语建构的阐释学研究。所谓“强制阐释”,是指西方文论中“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强制阐释论的核心便是批判西方文论以非文学的方式瓦解了文学理论和批评的本体特征。为了恢复这一特征,张江相应地提出了从文本出发的“本体阐释论”。

文学与其他学科的纠缠在西方学科理论的发展中并非第一次出现,这一问题在西方文化传统里体现为“诗”与“哲学”之争。“诗哲之争”的伊始是争论荷马传统下的诗性思维和苏格拉底带来的哲学思维谁更具有真理性,更能把握对象。随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哲学科学化的思维开始侵占诗所代表的精神化领域。在这一情形下,出现了一批诗性阐释的捍卫者,“诗哲之争”的侧重点转向强调诗对世界和真理的把握方法与自然科学不可混同,诗具有其自身的“科学性”。

对诗性阐释的辩护,是一系列不可分割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可称之为诗性阐释的“确定性问题”。张江从强制阐释入手,在重构文学理论和批评的同时,也从文学阐释的角度回应了这一系列问题。

肯定文学的学科性质不同于其他学科,也是张江批判强制阐释的前提。在《再论强制阐释》中,张江进一步明确了两者“体验”与“认知”,达到“共鸣”与达成“共识”的区别。这些区分,最终都指向文学阐释应回到“文学”。这就涉及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即文学阐释对象的确定性和文学阐释路径的确定性。

张江的“本体阐释论”强调回到文本本身,他认为文本具有自在性,“文本的自在性是指文本自身的确当含义是自在的”。他将本体阐释分为由内向外的三个层次: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了文学阐释的所有可能,但立足点和落脚点都在于文本。

文学阐释正确的路线是从文本实践,而非从理论出发。因为直接从先行的理论立场出发便是将效应阐释强行填充于核心阐释,并且由于文学阐释的结果并非唯一的“真”,更无法证伪,这种阐释就“只是凭借文学的历史深度证明立场正确,凭借文学广泛生动的本征,增强立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而已。

与阐释对象和阐释路径相关的,是文学阐释的边界问题。张江指出,文学阐释是有边界的,因为“文本的自在含义有限,不能对文本的有限意义作无限阐释。文本作为作者的创造,作者的主观意图及表达同样有限,不能对有限意图和表达作无限发挥”。他分析了“原意性阐释”和“理论性阐释”:前者以弄清文本原意,并在当时的语境下探求其对错为目的;后者以生命、激情、直觉和偶然性为支撑。

文学阐释的“理性”因素

张江从“文本”以及“阐释路径”出发,在本体论阐释中给文学阐释的无限性设置了第一条界限,这条界限与其说是为阐释结论的“数”划定界限,不如说是为其“质”进行规约,在这条界限之下,文学阐释依旧是无限的。这种非定性的无限阐释还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即非认知的,建立在精神、生命乃至激情之上的文学艺术阐释能否得到普遍认同?

在文学阐释的认同问题上,张江强调了理性的作用,他提出了“公共理性”和“公共阐释”这一对概念,公共理性“是个体理性的共识重叠与规范集合,是阐释及接受群体展开理解和表达的基本场域”,只有在公共理性的视域内,阐释才可被公度。从文学阐释来看,一切围绕文本出发的个体阐释想要被公众所接受,并成为公共阐释,必须经过公共理性的检验。公共理性并非恒定不变的,“公共理性”的提出不仅解决了文学阐释的公度问题,也随之为文学阐释划出了第二条边界。

无论是对象的选择还是路径的生成,都不难看出本体阐释论中理性的作用,古典阐释学散乱的程序必然不能仅在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下恢复秩序。

循环论证本是张江对西方文论中论据与论断互证行为的批判,但在整体的重新定义下,循环论证被赋予了全新的理解与意义,从一个文学阐释拒斥的行为,变成文学阐释必须纳入考虑的因素。文本的整体与部分在阐释中互相促进和论证的关系,张江称之为“文本内部的循环”。他指出,循环论证还存在一个“整体间的大循环”,它跨出了具体文本的范畴,涉及历史传统、当下语境和阐释主体三大因素,文本的整体意义在这三者的多向互动、促进与循环阐释中,不断形成新的阐释,经由公共理性的检测,成为获得普遍认同的有效阐释。文学阐释中的“小循环”和“大循环”是对文本整体意义的追寻。

文学阐释的心理学视角

张江指出,狄尔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还是偏重于功能性论述,以阐释的方法定义阐释,并且对阐释的论述多为形而上的假设与推演。他将心理学作为一种视域,重新审视阐释行为,并结合文学阐释,进行了文学阐释的心理学建构,这不仅打开了文学阐释的新视野,而且在文学阐释理论的逐渐丰盈下进一步为“诗”辩护。

张江还借心理学视角对阐释的本质、阐释的立场以及阐释的结果这几方面进行了重新考察。他从心理学视域出发,将阐释的本质界定为一种“自证”行为。张江从阐释学的本体论意义、理解与阐释的关系以及阐释的功能出发论述了阐释与自证的一致性,在“自证”的心理学视野下,阐释的无穷性、创造性和建构性这些本源问题都有了更清晰的呈现。在“公共阐释论”中,张江指出了公共阐释的建构性作用,却并没有进一步追问公共阐释是如何提升公共理性的,这一问题在“自证”的视野下得到了回答——公共阐释,乃至某些个体阐释通过建构自我图式和他人图式从而影响公共理性。

在《再论强制阐释》中,张江借用心理学的“期望”和“动机”再次澄明阐释中的立场问题,提出强制阐释所批判的是一种“前把握”而非“前见”。阐释中,动机一旦确立,主体的一切阐释便会为了达成动机目标,即论者意图,而不惜忽视文本原意、排斥不利材料、进行非逻辑论证,以制造虚假相关。这些正是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中所批判的,因此,张江称“强制阐释是一种动机阐释”。

关于文学阐释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阐释结果,张江用“共鸣”和“共识”进行了区分。

“强制阐释论”与“诗哲之争”的双向呼应

张江在其理论发展的前期和后期,分别从哲学和心理学方面论述了西方文论强制阐释的发生问题。前期指出强制阐释是受独断论哲学的影响;后期则在心理层面揭示强制阐释背后自证本能的驱使。放眼西方文化发展史,强制阐释实际上是西方“诗哲之争”古老命题的当代呈现。强制阐释从现象来看,是西方文论错误的认识路径问题,从根本上看则指向了“诗哲之争”的本源问题。

强制阐释论的系列观点实际上就是从文学阐释的角度为“诗”辩护,将强制阐释论还原到“诗哲之争”的历史视野,不仅可以明晰强制阐释问题的由来,更能使理论者跳出文学的视角,从诗与哲的大关系看待文学阐释,建构文学阐释的理论。反过来,在这一历史视野的介入中,强制阐释论从“确定性”“理性”和“心理学”三个方面对“诗哲之争”这一传统命题的发展也清晰地呈现出来。更重要的是,以文学阐释为切入点,“诗”与“哲”的关系逐渐展开:两者虽各有其特征与领域,但从来都不应是自我封闭、各自为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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