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榆阳执行”发布的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台(第一期)引发关注。其中,一名生于97年的女子因涉案金额750元被曝光。
据上游新闻报道,8月15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回应称,法院选择曝光被执行人,不是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因为女子牵涉的是抚养权纠纷,拒不履行,法院才选择曝光。
据了解,“榆阳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台(第一期)”,曝光了多名被执行人,其中,有涉案金额高达679.8万的被执行人,也有上述涉案金额仅750元的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回应称,涉案金额为750元的这名被执行人曹某,涉及的案子为抚养权纠纷: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曹某存在事实婚姻,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原告将曹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要求曹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该判决法律文书于今年6月份生效。
曹某拒不履行,原告于6月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个月是700元,加上50元的执行费,那么,涉案金额就是750元。我们的第一期名单就是让其履行支付第一个月的抚养费,后续的抚养费还是会继续执行。”
此前,他们按照程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曹某仍不履行,法院才选择曝光。
该人士还进一步解释,不管涉案金额是750元还是750万元,法律面前,涉及各个当事人的主体地位都是平等的,涉案金额不管大小,执行流程都是一样的。另外,这个案子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牵涉到抚养权问题,被告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肯定是不对的,案例很典型,选择曝光也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截图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来源: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上游新闻、榆阳法院
监制:荆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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