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精油和复方精油
(二)柑橘属精油
(三)护肤精华油
税目33.02项下复方精油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应申报:1.品名;2.成分;3.用途;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型号;6.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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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
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雷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