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扎实推进全市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落实见效,推动林长制工作推深做实,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资源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森林生态建设。近日,石家庄市林长办公室、石家庄市公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了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对应林长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警长体系。各级警长在对应林长的领导下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任务。市、县、乡各级林长办公室与各级警长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涉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建立定期会商、案件移送、调查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5项工作机制。通过适时召开会议,交流工作信息,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击涉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互相移送案件线索。对于询问调查、现场勘查等工作互相提供专业协助。各级林长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协作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效率。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涉及重大案件和突发舆情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措施。
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合力,提供强有力的生态资源保障。
来源:石家庄日报
记者: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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