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禹州市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禹州市融媒体中心
禹州一男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令民警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因交通违法,被扬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记23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结果他竟然在驾驶证扣留期间在禹州市酒后开车上路。
2024年1月5日23时24分许,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药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路段对一辆白色大众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宋某身上有很大的酒气,遂对宋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通过进一步的检查,民警发现宋某于2023年3月7日在扬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非现场执法大队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7起,被扣分值已经达23分,驾驶证在处理违章时被扬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非现场执法大队依法扣留。
经过询问,宋某向民警交代当晚9点多,自己和3个朋友在百度酒吧内喝了8瓶啤酒,喝完酒后感觉自己开车没问题,就打算开车去丽水金沙洗澡休息,没想到自己驾车行驶到禹州市药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
宋某询问民警自己驾驶证被扣留是否需要在扬州市、禹州市进行两次满分学习,针对宋某的询问,民警依据相关法规一一为宋某进行细致解答。随后,民警对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宋某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实际案例向宋某讲明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经过民警的劝导教育,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任性违法的行为懊悔不已,向民警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最后,民警对宋某交通违法积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8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宋某的驾驶证现累计记分已高达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