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公告
广市监听告字〔2022〕1901号
广饶县泽鑫木业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吊销你公司等71家企业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等71家企业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0、2021年度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住(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你公司等71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等71家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并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尚观腾 杜晓文 联系电话:6442361
2022年8月15日
来源: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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