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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

“拟建立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相结合的托养服务体系”……

8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听取市政府、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审查意见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这标志着该条例正式进入一审。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最为困难、最为特殊的群体,以法治的形式,加强对全市60万残疾人的保护,势在必行。”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

小编了解到,目前,我市约有60.31万残疾人,预计“十四五”和未来一个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数仍有上升的趋势。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2012年和2017年,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并修订了《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保障体系,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全市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政策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与上级部门加强地方立法、加快法治化进程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需对我市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和升级,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  张锦荣

《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预备项目,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转为正式立法项目后,在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受市政府委托,市残联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开展了起草工作。

起草团队在深入研究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其他省市及国外残疾人保障立法工作进行了比较分析,着重就我市残疾人保障的特色实践进行了调查研究。先后召开相对人、专家、区和部门论证会,4次书面征求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在市残联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到修改意见50多条。

小编看到,《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三条,从残疾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理念出发,对我市残疾预防和康复、残疾人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将我市多年来在残疾人保障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如:

残疾人教育章节,固化了全市残疾人特殊教育特别是融合教育方面的实践经验,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

同时,《条例》(草案)回应现实中残疾人群体遇到的照护困难,拟规定对残疾人实行兜底监护制度;回应残疾人群体关注的停车及车位问题,拟规定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相关事宜;《条例》(草案)还紧跟立法趋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考虑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将有关落实举措予以明确、固化,拟提出建立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相结合的托养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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