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清廉故事|无欲则刚的王安石之“不为做大官 但为做大事”

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人的意识、行为起着引领、规范的重要作用,受到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倡导与推崇。《古今清廉故事精选》选取了从古至今有代表性的清廉文化故事,重点选编了当代领导干部、共产党人清廉从政、执政为民的典型事例,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古为今用的政治智慧和清廉养分。

本期为大家讲述的故事是《无欲则刚的王安石》之“不为做大官 但为做大事”。

不为做大官 但为做大事

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年),26岁的王安石被任命为鄞县知县。鄞县,也就是现在的宁波。

王安石到鄞县上任的时候,正是大灾之年。他一到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清理县库存粮,救济灾民。到达鄞县才3天,他就不顾长途旅行的劳累,亲自下乡分发救济粮。以他的经验,他深知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粮食是很难发放到灾民手里的。一连10多天,他走了5个乡。那时的交通十分不便,翻山越岭,涉水过河,他和差役一起步行前进,十分辛苦。

王安石在这次下乡的过程中,还亲自调查研究,请教老农,怎样才能减轻或避免水旱灾害造成的破坏。老农们告诉他,鄞县并不缺水,只是没有水利设施,既不能蓄水,又无法排涝。只是兴修水利是件大事,没有人组织,谁也不会出头去做。由此王安石深切地体会到农民不是不知道水利的重要性,可是,农民是分散的,不会自觉地做这件事,只有由官府来进行有力的组织和协调才能完成。

王安石说干就干,第二年刚好是个丰收年,秋收之后,他就开始组织农民动工兴修水利。他花了一个多月时间,行程500多公里,风餐露宿,不辞辛劳,实地调查,为各处水利建设做出规划,这一年,在他的主持下,全县兴修水利设施21处,大大提高了抗灾能力。这年冬天,王安石在给两浙转运使杜杞的那份著名的《上杜学事言开河书》中,就提出了反对官吏因循苟且,提倡为民兴利的思想,这也正是他日后变法中的基本指导思想。

王安石在鄞县做的第二件事,就是青苗法的试验。这场试验也是他深入实际、了解百姓疾苦的结果。贫苦农民在年成好的时候可勉强糊口,而一旦遇到水旱灾害,生计马上就出现问题,只能向富家大户借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往往高达100%甚至200%。农民一旦借了高利贷,就像脖子上套上了绞索,最终的结果是卖房卖地卖儿卖女,家破人亡。王安石苦苦思索着让贫苦农民走出这种高利贷桎梏的办法。他突然想到,何不将官府粮仓里的粮食贷给百姓,并将利息大大降低。这样,一可以免除富家大户对贫苦百姓的高利贷盘剥之苦;二可以增加官府的收益;三可以让官仓中的粮食得以周转,不至霉烂损失,可谓一举三得。王安石说干就干,在各乡贴出布告,宣布青黄不接之际,家中缺粮的百姓可以到县上来借粮,到了秋收时节再归还,利息是两成。也就是说借100还120。这比100%~200%的高利贷来说,大大减轻了贫苦百姓的负担。布告一出,立即轰动了乡里。王安石亲自在官仓指挥借贷。

王安石在鄞县还做了另外两件重要的事情,这就是“兴学校,严保伍”。王安石来到鄞县时,县学的一部分改成了庙宇,没有一个学生,几个老秀才拿钱不干事。而衙里的胥吏大多是半文盲,做得了事情的人实在少得可怜。培养人才成了当务之急。他立即拨款修复了校舍,请地方名儒担任老师,从各乡选人入学。王安石认为,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来说,人才是第一位的,所以他十分重视教育。至于“严保伍”,即建立地方治安组织,加强地方治安,使百姓安居乐业的举措,也可视作他日后改革大法中“保甲法”的雏形。

王安石在鄞县三年,与鄞县结下了深厚的感情,在他3年任满离开鄞县之际,曾写了一首题为《登越州城楼》的诗,表示“人间未有归耕处,早晚重来此地游。”鄞县的父老也念念不忘王安石兴利除害的功绩,后来专门修了祠堂来纪念这位特殊的知县。

王安石像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主人公简介

王安石(1021年-1086年),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庆历进士。神宗即位,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年),为参知政事,次年拜相,推行清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由于保守派强烈反对,新政推行迭遭阻碍,熙宁七年罢相,次年再相,九年再罢,退居江宁(今江苏南京),封荆国公,世称荆公。


来源:太原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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