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冒用、名字被代签……莫名登记成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莫名丧失法定代表人身份,能否申请撤销工商登记?
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和工商登记部门的行政权威,同时也耗费了行政审判资源。
房山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
8月17日上午,为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房山法院召开“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发布典型案例并对工商部门依法履职作出法官提示。
通报会由房山法院政治部新闻宣传组副组长曾慧主持并介绍召开背景
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希存通报该院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据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希存介绍,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房山法院行政庭共审结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案件37件,占工商登记类案件90.24%。从结案方式上看,判决撤销登记行为9件,判决确认登记行为违法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件,裁定驳回起诉3件,裁定准予原告撤诉20件。
方希存表示,此类案件存在“案件审判流程较为繁琐”“进入实体审理案件被告败诉率较高”“代理机构代办工商登记情形较为普遍”“案件审理裁决难度较大”等四大特点。对此,他提示,工商部门应完善权利义务事前告知制度,在必要时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加大对公司及代办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居民也要提高对自己身份证的管理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因虚假工商登记而造成的损失。
房山法院行政审判庭陈秀清法官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陈秀清法官通报“冒用他人身份证变更登记,公司登记被工商部门撤销”“员工被公司法定代表人冒用身份设立登记,登记行为被撤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行为被撤销”三起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行政典型案例并提出法官建议。
“在此提示,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后尽快到公安部门申报挂失,并尽量拿到丢失报警回执、遗失公告等材料;公安部门加大对身份证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防冒用他人身份证的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在发现申请材料存在明显瑕疵时应启动实质审查,完善工商登记的自行纠错制度,对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工商登记的,加强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力度。”陈秀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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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房山法院
文字:张冰
摄影:王丹凤
编辑:成梦琳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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