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前,湖北省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包括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同步实施。8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六统一”,具体包括:
●统一政策制度。市(州)统筹区域内,统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筹资标准、待遇支付等政策制度,做到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
●统一待遇标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药品目录和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市(州)统筹区域内,统一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州)统收统支,纳入市(州)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统一经办服务。各市(州)执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业务工作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统一定点管理。各市(州)制定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协议文本,加强对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统一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统一规范经办管理,实现 “一站式”即时结算。开展“互联网+医保支付”新服务模式,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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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整合: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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