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22时20分许,大连公安交警支队巡控一大队民警在疏导东快路积压车辆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临近民警时突然减速并道,形迹十分可疑。
民警将该车拦停,并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民警闻到车内有酒精味道,遂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邓某检测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邓某介绍,他在单位和同事吃饭,喝了4瓶啤酒,由于突然有急事,便驾驶机动车出来办事,没成想被交警查处。邓某于今年6月15日刚刚考取驾驶证,距被查处时还不足2个月,仍在实习期内。
邓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邓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由于邓某在实习期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公安交警提醒:驾驶证考取不易,实习期是对驾驶人安全驾车的试用期,考验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酒驾,受到的处罚比普通酒驾更加严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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