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日期: 来源:未来网高校收集编辑:未来网高校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本硕儿科一体化”专业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 真:020-36585276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6585250

  电子邮箱:liangjiamin@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相关阅读

  • 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
  •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
  • 湘潭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
  • 郑州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
  • 南昌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
  • 福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
  • 安徽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
  • 2023上海高考在即,市教育考试院发布考前提醒

  • 据市教育考试院介绍,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如下↓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以下
  • 只有5天!十堰第19届“爱心送考”报名通道开启

  • 6月1日上午9:00,为助力高考考生顺利赴考,十堰市第19届 “爱心送考”公益活动启动仪式 ,在重庆路“禧悦楼”门前广场温暖起航。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蔡静峰宣布活动启动。 本次活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
  • 为了你和孩子的健康,请现在戒烟吧!

  • 作者 | 李映雪、邓珉昨天是第36个“世界无烟日”,宣传主题是“无烟、为成长护航”。为给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成长环境,以“小举动”呼唤“大文明”,共建共享
  • 82岁老人外出迷路 民警帮助安全回家

  • 82岁老人骑电三轮去见老战友,老人从宁晋出发前往赵县,中途电三轮没电了老人就推着走,不成想半路迷了路,他一路走到了栾城区,最终在民警的帮助下才安全回家。  5月26日17时许,石
  • “双碳”中的企业力量

  •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 袁帅  企业在国家的经济转型过程中肩负着双重使命,既要维持日常的生产,又要引领绿色低碳。    摄影/宁颖  
  • 帮忙带娃!这个“警娃活动室”超赞!

  • 走进兴义市公安局万峰林中心派出所的“警娃活动室”,在辅警任广凤的指导下,四五个警娃正在拼积木、学画画,不时传出阵阵欢声笑语。“我想搭个城堡给大怪兽住!”“我要搭一座高高
  • 阿根廷众议院议长莫罗率团到访复旦大学

  • 今天(5月31日)中午,阿根廷众议院议长塞西莉亚·莫罗(Cecilia Moreau)率团到访复旦大学,校长金力会见并接待莫罗一行。金力对莫罗等阿根廷众议院代表团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