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货车驾驶员
为了图一时方便
能多拉一点是一点
能少跑一趟就少跑一趟
不惜超载、超速违法上路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开玩笑
为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切实加强对货车超载、非法改装、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但仍有一些货运车辆驾驶人将交通法规抛诸脑后,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货车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引以为戒。
典型违法案例一
2022年8月18日9时5分,贾某辉驾驶的冀A1555W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宜宾市高县宜庆路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高县公安交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典型违法案例二
2022年8月17日9时12分,钟某文驾驶的桂E07316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宜宾市筠连县煤都大道路口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被筠连县公安交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典型违法案例三
2022年8月15日15时54分,牟某驾驶的川C56002重型半挂牵引车,在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无其他情形)的违法行为,被南溪区公安交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典型事故案例一
2022年8月15日15时12分许,许某武驾驶车牌号为川Q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挂)从宜宾市区方向往琪县巡场镇行驶,当车行驶至高县S308(宜威路)33公里+300米处,与前方等候红绿灯由闵某瑞驾驶车牌号为川Q2S***号轻型栏板货车和袁某勇驾驶车牌号为川Q8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77**挂)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闵某瑞受伤和以上三车受损及川Q2S***轻型栏板货车上货物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高县公安交警依法认定,许某武由于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行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无小事
生命脆弱
经受不起任何的疏忽
更承受不起任何意外的侵袭
拒绝超载、超速,从你我做起!
编辑:杨庆国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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