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江淡水生态系统健康与否的重要指示物种,每当江豚现身长江,总会受到关注和热议。今年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南京、镇江和马鞍山两省三市正紧扣“长江江豚单一物种”主题协同立法。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据悉,镇江、马鞍山也于8月同步将《决定(草案)》提请本市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拟于10月24日(国际淡水豚日)正式实施。
据悉,这是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新江苏记者注意到,《决定(草案)》强调物种保护要和生境保护相结合,拟规定保护江豚赖以生存的洲岛、滩涂,项目规划前要先“豚评”、不得使用无人机干扰长江江豚活动等。
作为“水中大熊猫”,江豚陷入“极度濒危”
长江江豚是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是长江“旗舰性”物种,处在长江水生生物物种的顶端,堪称“水中大熊猫”,也被喻为长江健康状况的“晴雨表”。
然而,以往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曾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使江豚种群陷入濒危的状况。2013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将长江江豚保护等级从“濒危”调整为“极度濒危”。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把它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年,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开始实施。
近几年,南京对长江江豚的保护力度加大。随着系统开展沿江岸线修复,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等,“微笑天使”频频在主城区露脸,在长江南京段大约有50多头。保护成效明显,但极度濒危状况尚未改变,还需要全流域系统性的科学保护。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要遏制长江江豚数量下降,助力种群延续,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迫切需要用法治手段对它实行最严格保护。“今年1月,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和长江江豚守护者共同提出了长江江豚保护立法的建议,加上今年也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在此背景下,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很快被提上日程。”
“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过程仅用数月
从今年1月到8月,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牵头起草协同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立法。《决定(草案)》不设章节,全文共17条,总结了多年来保护长江江豚的实践经验,是立法保护单一物种的一次有益探索。
谈及这部“小而精”的法规,江苏省人大代表、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南京晓庄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李朝晖感受颇深。他曾在2020年省人代会上建议加强对长江江豚的生态保护,完善相关立法,并在今年省人代会的分组讨论发言中,再次提到相关建议。“这次市人大把大家的建议落到实处是真正想百姓之想,并多方征集了生态和法学专家、以及民间组织的意见立法,召开多次座谈会,到实地调研,整个过程强度和效率都很高,可以说是雷厉风行。”
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委召开了长江江豚守望者座谈会,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加论证;邀请在宁中央直管单位、部分央企就长江江豚保护建言献策;赴安庆实地调研长江江豚迁地保护现状,借鉴外地成功立法经验。
“在中山码头附近考察时,我们还幸运地看见了江豚。”李朝晖说,大约三只江豚频频冒头,其中一只大江豚背着小江豚,一家其乐融融的样子。“能在主城区滨江地带看到江豚,大家都很开心、很震撼,这说明长江生态确实在慢慢恢复从侧面,也反映了立法的重要意义。”
种群分布有空白,三市建立协同保护机制
随着保护力度加大,长江江豚正成为多个城市的“常住民”。在南京的新济洲、新生洲、子母洲等长江洲岛和湿地,上游的马鞍山,以及下游的镇江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都能见到它们的身影。
“三个市的长江段总长约260公里,占长江干流总长的4%,一共汇集了约100头长江江豚,长江干流大约有445头江豚。”据介绍,作为水生哺乳动物,长江江豚以种群类聚,每个种群的活动水域大概是20-30公里。而长江干流已经出现了多个超过100公里的江豚活动“空白区”,这种分布集中化和斑块化日益严重的趋势不容忽视。
“考虑到长江大保护的流域性、长江江豚的流动性等实际情况,想要维持长江江豚种群的活力,必须通过协同立法,打破地方封闭管理的局限,构建多层次多维度跨行政区域的保护体系,才能实现对长江江豚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保护。”姚正陆说。
为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第十五条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与镇江、马鞍山等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协同推进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保护,特别强调要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拟在江豚经常“出没地”设立临时保护区
要为长江江豚守好家园,就要让长江岸线留出足够健康的空间,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决定(草案)》明确,长江江豚保护实行物种与生境保护相结合。首先在长江江豚生存空间上,不只局限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以南京为例,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占长江南京段的45%。而在保护区之外,比如在五马渡附近,市民也能看到长江江豚的身影。“如果五马渡的江豚再向下游去一点,镇江的江豚再向上够一够,是不是就能加强交流、提高遗传多样性?”姚正陆说。
《决定(草案)》将保护范围从自然保护区的“点”拓展延伸到长江流域的“面”,着力突出全流域保护。规定保护区以外长江江豚经常活动水域,政府可以在征求海事、航道等部门意见后划定临时保护区域,明确保护措施。还提出了就地保护为主、必要时辅助采取迁地保护的方式及各部门的协同保护机制。如,自然保护区内的长江江豚主要有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在此之外的长江江豚则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建立“豚评”制,不利项目“绕道走”
长江江豚靠声呐进行捕食,如果声呐系统遭到干扰和破坏,将影响种群间交流,也无法好好地捕食。为“礼让”江豚,早在2019年,南京在修建锦文路过江通道时,曾把原来设计方案中的三塔悬索桥改为了双塔悬索桥,并且取消在江豚保护区水域内修建桥塔和桥墩的决定。
这一理念也延续到《决定(草案)》中,针对建设环节要求建立“豚评”机制。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
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等干扰江豚
保护长江江豚已成为全民共识。在南京,不仅有许多高校专家为长江江豚保护出谋划策,还有一批摄影爱好者、志愿者以及渔民“追江豚”,成了长江江豚观察员。
“他们的观察和实践,为立法提供了不少细节参考。比如,在江面上使用无人机近距离拍摄时,如果一个浪打来无人机掉入水中,可能会误伤江豚;如有人将泡沫、塑料袋等垃圾扔进长江,也会对江豚造成威胁。”姚正陆说。《决定(草案)》从容易导致它受伤、死亡的角度考虑,明确了长江江豚生存环境中航运、涉水工程施工、灭螺、无人机跟踪拍照等活动的规范,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保护的精准性。
拟将10月24日设为保护日
长江江豚是长江文化不可或缺的因素。据统计,涉及长江南京段江豚的诗词歌赋就有80多首,民间还有“江猪拜风”等说法。
《决定(草案)》注重挖掘和传播长江江豚文化,规定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研究挖掘长江江豚的历史内涵,讲好“微笑天使”故事,阐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价值。
不仅如此,《决定(草案)》拟规定将每年10月24日定为南京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同时还在建立全市统筹管理体制、建立专家委员会、鼓励社会主体参与保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黄泽文 宁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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