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工程建立“豚评”制;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或者其他方式干扰江豚的日常活动……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
据悉,镇江、马鞍山也于8月同步将《决定(草案)》提请本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是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跃出江面的江豚。陈金刚 摄
江豚现状》》》
极度濒危的状况尚未改变
因为嘴巴上的弧线天然上扬呈微笑状,江豚又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微笑天使”。作为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江豚不仅被称为“水中大熊猫”,也被喻为长江生态状况的“晴雨表”。
一度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不仅破坏了长江的生态环境,也使江豚种群陷入濒危的状况。近年来,南京对江豚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江豚也频频在主城区露脸。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保护成效明显,但江豚极度濒危的状况尚未改变,还需要全流域系统性地科学保护。
跃出江面的江豚。陈金刚 摄
立法亮点》》》
“小而精”更注重操作性
今年初,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和江豚守护者共同提出了江豚保护立法的建议,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牵头起草协同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立法。《决定(草案)》 不设章节,全文共17条,文字精炼、言简意赅,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江苏省人大代表、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南京晓庄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李朝晖曾在2020年省人代会上建议加强对长江江豚的生态保护,完善相关立法,并在今年省人代会的分组讨论发言中,再次提到相关建议,“这次南京市人大把大家的建议落到了实处,并多方征集生态和法学专家,以及民间组织的意见立法,整个过程不仅务实而且效率都很高。”
三市建立协同保护机制
随着保护力度加大,江豚正在成为多个城市的“常住民”。在南京的江心洲、新济洲等长江洲岛和湿地,以及上游的马鞍山,下游的镇江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都能见到它们的身影。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考虑到长江大保护的流域性、长江江豚的流动性等实际情况,想要维持长江江豚种群的活力,必须通过协同立法,构建多层次多维度跨行政区域的保护体系,才能实现对江豚系统性、科学性地保护。
为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款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第十五条要求南京市政府与镇江、马鞍山等相关城市政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协同推进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保护,特别强调要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常活动水域拟设立临时保护区
《决定(草案)》明确,江豚保护实行物种与生境保护相结合。与“栖息地”的概念相比,借用了生态学用语“生境”,则更强调保护长江江豚生活的环境和影响它生存的生态因素。
考虑江豚作为水生野生动物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决定(草案)》将保护范围从自然保护区的“点”拓展延伸到长江流域的“面”,着力突出全流域保护,规定保护区以外江豚经常活动水域, 政府可以在征求海事、航道等部门意见后划定临时保护区域,明确保护措施。
相关工程建立“豚评”制
江豚靠声呐进行捕食,如果声呐系统遭到干扰和破坏,将影响种群间交流,也无法好好地捕食。
为了“礼让”江豚,南京在修建锦文路过江通道时,把原来设计方案中的三塔悬索桥改为了双塔悬索桥,并且取消在江豚保护区水域内修建桥塔和桥墩的决定。这一理念也延续到了《决定(草案 )》中,针对建设环节要求建立“豚评”机制。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
不得使用无人机等干扰江豚
保护江豚已成为全民共识。在南京,不仅有许多高校专家为长江江豚保护出谋划策,还有一批摄影爱好者、志愿者成为“追豚者”。
“作为江豚观察员,他们的实践为立法提供了不少细节参考。”姚正陆介绍说,《决定(草案)》从容易导致江豚受伤、死亡的角度考虑,明确了江豚生存环境中航运、涉水工程施工、灭螺、无人机跟踪拍照等活动的规范,比如除科学研究、救灾救助或其他社会公益需要外,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或者其他方式干扰江豚的日常活动等。
拟将10月24日设为保护日
江豚也是长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决定(草案)》还明确了挖掘和传播长江江豚文化,讲好“微笑天使”的故事,阐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价值。
此外,《决定(草案)》拟规定将每年的10月24日定为南京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加强江豚保护科普宣传教育。
通讯员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视频|陈金刚
编辑 魏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