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黎雅莹
8月18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公证处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会签《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赔偿金提存公证工作达成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检察”创新协作模式。
“探索‘公证+检察’新发展模式,通过创新公证服务机制,优化检察资源、提升司法效率,对于刑事司法领域、公证服务行业,都是一件变革性、突破性、标志性意义的大事实事。”广东省公证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王映明指出,“该模式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认定问题,保障受害方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有利于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诉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广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何旭霞充分肯定番禺区检察院和番禺公证处的积极探索,并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站位,迅速贯彻落实。借助公证机构预防纠纷的制度优势和证明、监督的制度功能,充分结合检察职能和公证职能优势,推动刑事赔偿工作取得新突破;二要总结经验,持续完善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像“磨刀”一样对制度进行反复试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形成可推广的品牌和经验;三要以点带面,提升治理效能。总结实践规律,引导刑事办案从单纯治罪模式向综合治理模式转变,稳步提升治理效能,在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会上,番禺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曹永雄,番禺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宏现场签订《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搭建了“公证+检察”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协作机制,明确了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原则、适用条件、申办流程以及经办机构职责,对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的申办对象、申办材料、衔接分工、提存款告知、保证金领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名词解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能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经检察机关批准向公证部门存缴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制度。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
校对 |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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