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酒醒!东莞交警提醒驾驶员警惕“隔夜酒”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

8月15日10时30分许,东莞交警从莞高速路大队在东部快速路入口收费站处查获一涉嫌醉驾人员。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该车驾驶员骆某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后经送院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司机骆某交代,其从事货运工作,14日晚其与友人吃夜宵时喝了酒,后在家中休息。15日9时45分许,骆某接到公司电话获悉要从寮步镇送货至凤岗镇,骆某以为自己休息了一晚够清醒,不会达到酒驾标准,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酒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对伤亡者家庭将造成严重危害,受害家庭轻则付出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重则家破人亡,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警惕“隔夜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校对 | 何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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