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佛山三水继续开展购房促消费活动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谭洁文 梁正杰 通讯员 三宣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佛山三水区以“8·19啤酒节”活动为契机,8月19日起继续启动购房促消费活动,发放总额1000万元的消费券。这是继今年6月中旬后,再次举行同类的活动。

据悉,活动期间发放消费券金额分为以下几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发放价值10000元消费券(含“满200减100元券”100张,券型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发放价值15000元消费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发放价值20000元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自活动上线之日起,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按购房者申领先后顺序发放,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消费券发放对象是在活动期间购买三水区新建商品住房、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的购房者;其在11月30日前完成相应契税缴纳后可申领消费券。

申领消费券时,购房者需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实名认证后进入 “三水购房消费券”云闪付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网签合同、身份证件、银行卡POS交易小票、契税完税证明。完成资料上传后,系统会提示材料提交成功,等待审核。审核部门将在购房者提交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述证件、资料等的受理和审核。如不符合申报条件则将告知审核不通过的原因,购房者可相应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有关规定把消费券发放至云闪付APP卡包使用。

消费券有效期到2023年3月31日晚上11时59分,逾期失效,不予退还。最晚申领消费券时间不超过2022年11月30日下午5时30分。消费券原则上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退货交易,则视同消费券已使用,不予退还。购房者使用消费券的同时也可以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校对 | 何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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